1989年9月237期上一篇下一篇

#發行日期:1989、9

#期號:0237

#專欄:

#標題:徘徊在十字路口的人類胚胎實驗

#作者:李正倫譯

胚胎研究有助醫學發展?

胚胎研究有損人類尊嚴?

   

:胚胎研究目前仍屬合法。料學家在卵細胞受精幾小時後,即可以光學顯微鏡觀察出受精是否成功:左上圖係帶有男、女性前核的正常受精卵。左下圖係染色體,右上圖係帶有四個前核的卵細胞,多次受精,但無生命力。該卵細胞染色體數量較正常細胞多出一倍(右下圖)。

:此保溫箱可在卵細胞受精後幾天內代替子宮,若太久則此人類胚胎無法存活。可以將這些胚胎貯存於零下196℃的冷凍庫中,則能存活。
:八天後老鼠的胚胎心肌細胞已開始有規則的收縮。左圖顯示緊縮情形,右圖顯示鬆弛情形。經培養並繁殖出來的胚胎細胞,有朝一日可能在移植醫學上成為器官的代用品。不過,將人類胚胎培養作為生命的配件庫及器官庫,可能要付出很大的代價。
:人類生命開始前六天的情形──輸卵管到子宮這一段過程,對於胚胎之生命有重大影響。排卵後,成熟的卵子與精子結合,在一連串的核融合中,父母的遺傳特徵被混合,人類下一代的遺傳性質就這樣確定了。一系列的細胞分裂要進行到桑椹期。接著以前看來相同的細胞至此發展成完全不同的細胞。這些細胞形成空心球體狀的囊胚。其表面細胞演變為胚乳,而附著於囊胚內壁的一小球狀團細胞演變為胚胎。就是在這一階段胚胎才在子宮黏膜上著床。
:生命究竟始於何時?長久以來醫師、生物學家、法律學家及科學家一直在為生命究竟是始於受精時、或核融合時、或著床子宮時的問題,爭執不已。英國生殖科醫師提出一項可能最大膽的建議:就像以腦死來定義生命結束一樣,可以在受精四個星期後,依脊髓及腦結構情況來決定生命是否開始。本圖顯示在這段期間中胚胎成長演變情形。圖中外圓實際上相當於一芬尼硬幣的大小。





 

 

 

徘徊在十字路口的人類胚胎實驗


1977年,生物學家愛德華茲(R. Edwards)和甫過世的婦科醫生史得普道(P. Steptoe),首次在試管中成功培育出人類的生命。過去只有獸醫在動物身上進行這類胚胎研究,從來沒有以人類胚胎作為實驗的對象。

1978年七月世界第一位試管嬰兒誕生於英國,十一年後的今天,全球至少有6000名試管嬰兒,在德國約有700名。這項成就除了歸功於嬰兒的父母外,婦科醫生、獸醫、生物學家及實驗室的技術人員更是功不可沒。愛德華茲和史得普道的創舉不僅為不孕夫婦帶來希望,也為科學家在子宮外進行人類胚胎的研究,開創了一個研究目標。

醫生在實驗室裡以穿刺手術自女病患的卵巢內取出卵子,妥善保存,不久即與其夫之精子結合而受精,約莫兩天的時間,該受精卵即分裂成四或八個細胞,這時再將它移入母體。目前這項手術的成功率約為15%。

人類胚胎的實驗一如初期的人工心臟移植實驗,尚在摸索階段。德國研究委員會(Deutsche Forschungsgemeinschaft)副會長布赫伯恩(E.Buchborn)教授估計,直到實驗第一位試管嬰兒成功誕生之前,愛德華茲和史得普道大約用了200個人類胚胎。目前所謂的「離體受精方案」(In-vitro-Fertilisationsprogramme),仍帶有實驗的性質。科學家一如往昔,不斷嘗試改良營養液(或培養基)的成分,醫生則實驗並探索取出卵細胞、受精及植回母體內的適當時機。

目前有關胚胎實驗及離體受精方案的合法性,雖爭執不休,但下列問題尤為世人關切:一﹒剩餘胚胎的處理;二﹒應有專供實驗用的胚胎。據正式報導,愛爾蘭根大學婦科醫院迄今仍儲存有約30個冷凍胚胎,這些胚胎是早期人類生殖技術的殘遺物。當德國試管嬰兒之父母特羅特諾(S. Trotnow)教授,在該院實驗室培養出比預期四個還多的可孕胚胎時,他建立了胚胎冷凍法,將其儲存於零下196℃的液態氮中。他認為如果第一次胚胎移植無法受孕;則只需將女病患的冷凍胚胎解凍,即可繼續進行第二次嘗試,不需進行取卵的外科手術。問題是如果第一次手術就成功了,或當女病人不願再接受治療或是病故了,在這些情況下,這些冷凍在冰盒中的生命又該如何處理呢﹖至今仍未有所說明。

胚胎研究有助醫學發展?

德國研究委員會在一篇胚胎保護法的討論草案中,談及:「一旦研究用的胚胎製造遭斷然禁止,則該項研究在德國勢必夭折。」「凡是經審慎、多方商討思量後,認為製造試驗性人類胚胎在醫學治療上具有重大意義的人,就會在道德上以可敬的動機從事研究。」也就是說若實驗是為追求崇高的醫學研究目標,那麼製造實驗用的人類胚胎在道德上是容許的。

贊成者認為人類胚胎研究目標之一,就是將胚胎細胞使用於移植治療法,例如應用於治療「青少年性糖尿病」,這種糖尿病因發生在青少年及甫成年的人身上而得名。並非罹患此症的病人都可以注射胰島素。有些病人最後會出現極嚴重的腎功能障礙,以致於惟有同時進行腎臟及胰臟移植手術才能活命。實施該項手術除了器官捐贈人的問題及病人的免疫系統受到必需的藥物壓制問題外,還有一項值得注意:該器官極為敏感,只有一小部分的病人可用這種方法治療。

在美國科羅拉多州的丹佛市、威斯康辛州的麥迪遜市及匈牙利等地的臨床醫學中心,也有著不同的治療法。醫生從12∼20星期流產的胚胎胰臟組織,取出所謂的「蘭氏小島」──胰臟內製造胰島素的中心──再移植入患者的胰臟組織,以便執行製造激素的機能,這樣的移植實驗大約有80∼90件,約有四分之一的患者迄今不必注射胰島素,顯示此胚胎組織似乎發揮了功能,所以這可能是一種有效的療法。

墨西哥神經科醫師小組在馬德拉舟(I. Madrazo)主持下,於1987年秋天,將流產的胎兒腦細胞植入兩名巴金森病患的腦部。據醫生的報告,病情即獲得顯著的改善,不過,是否可治癒尚未有定論。

採用胚胎組織的理由是,因為這些組織較成年人的組織更易於分裂。所以從腦死的成人身上,取下的蘭氏小島組織所進行的移植手術,迄今也沒有詳實的報導。

胚胎研究有損人類尊嚴?

德國研究委員會及馬克斯-蒲朗克協會(MaxPlanck-Gesellschaft),雖列舉上述兩種胚胎在實驗上的功用,不過因為使用流產胎兒的胚胎組織,故仍備受爭議。在佛萊堡市,馬克斯-蒲朗克免疫生物學研究所發生生物學家卡爾默(R.Kelmer)教授,除了對倫理的考量外,同時對這一類實驗的生物學基礎抱持懷疑的態度。他曾在圖本根市的FriedrichMiescher實驗室,詳細研究胚胎細胞生長發育的能力,反對德國研究委員會及馬克斯-蒲朗克協會的聲稱:胚胎細胞縱然是異體的(körper-fremd),也不會引起免疫反應。他認為我們根本不清楚免疫反應的情況;而且人們所關心的很可能不是未分化的細胞,而是已經分化的組織,像是神經細胞、肌肉細胞或是肝細胞,而這些已完全分化的細胞自然會引起免疫反應。

位於Martinsried市的馬克斯-蒲朗克生化研究所所長霍夫史奈德(H.Hofschneider)教授,同時也是馬克斯-蒲朗克協會「人類遺傳倫理暨法律問題工作組」的發言人,認為這種崇高性的要求在目前是有困難的。「基礎研究是否崇高,絕不可先行認定,只可以事後確認,這是無法解決的兩難困境。」

對於德國研究委員會把避孕方法的發展列為具有崇高地位的說法,巴伐利亞邦司法部處長希爾斯(G. Hirsch),感到有些驚訝。他問布赫伯恩教授,是否能明文規定實施胚胎實驗的必要性,這項實驗可能言之成理,且具崇高的醫學研究目標。布赫伯恩認為這是不可能的。柏林人類遺傳學家史培林(K Sperling)教授,對於崇高的研究是否能建立一般適用的標準也表示懷疑。然而對於崇高性的說法不予認同,是其來有自的。1987年六月聯邦-州郡生殖醫學工作組,曾就該主題向德國研究委員會及馬克斯-蒲朗克協會的專家質詢後,反對的聲浪就變得更為緊迫。在聯邦司法部主管草擬法案的馮布樓(D. von Bülow)在作總結時表示:「與科學家們的談話中,我們顯然發現,癌症研究必須使用人類胚胎的說法,理論上是否可行,仍無法確定。至少沒有人提出以人類胚胎研究癌症有絕對必要的見解。」

不過,還有比胚胎研究的崇高性爭論更受抨擊的。其代表人物為前弗萊堡大學醫院精神病學暨神經病學主任德克維茲(R. Degkwitz)教授,這位已退休的醫生提出兩項理由認為,所有的人類胚胎研究均應予禁止並主張:「人類胚胎研究者,蔑視德國憲法第二條保障生命及不使其遭受傷害的規定;另一方面國際醫師守則中,對於人類的生命研究也有所說明。該守則稱研究之進行必須獲得當事人的同意,且若在醫療過程中一旦有傷及當事者,該研究必須停止。」

德克維茲引用的國際醫師守則,係於1947年紐倫堡大審後所草擬的,因鑑於第三帝國時代醫生曾進行殘酷的人體實驗,所以認為對醫生的人體臨床實驗應訂守則予以規範。該守則將實驗分為兩類:一類為給予病患直接醫療效果的實驗;一類為有助於生物醫學進步的實驗。

對人類胚胎研究持異議的人士給它取了一個別號── 「消耗性研究」(die verbrauchende Forschung)。因為他們認為胚胎實驗並非真有益於被實驗之胚胎,它只不過是一個供研究的對象而已,藉它以檢驗科學上的一些特殊問題罷了。待實驗結束後該胚胎就隨之而亡。所以消耗性胚胎研究顯屬「生物醫學進步」類的範疇。不過根據國際醫師守則所稱,必須在向成年病患說明情況並獲同意後,始可進行這類實驗。

德克維茲教授認為在進行人類胚胎實驗時,卻沒有這兩項要件。德國研究委員會、馬克斯-蒲朗克協會及聯邦醫師公會(Bundesärztekammer),則認為告知當事人與獲得遺傳父母同意的聲明就已經足夠了,不過德克維茲卻不同意。他認為父母的支配權不可擴及到生與死的決定。德克維茲這種看法頗值得吾人深思。他又說第三帝國時期也有對人類進行實驗,為的是獲得一些資料,用以拯救墜機的飛行員及凍僵的水手,這項研究與納粹的種族意識無關。

德克維茲曾多次向德國研究委員會副會長表示他的看法,並於1987年十二月於致聯邦醫師公會一封公開信中指稱,應提高反對的聲浪,並反對因「消耗」用於實驗的人類生命而需要醫師職業倫理的說法。雖然有同僚支持他的觀點,不過國內行人不肯講話,迄今未如德克維茲所期望。反對德國研究委員會、馬克斯-蒲朗克協會和聯邦醫師公會正式的聲明,並沒有一個值得提起的團體。鑑於科學機構的態度,德國社會民主黨議員,也是遺傳技術調查委員會前任主席卡登胡森(W.-M. Catenhusen),也發現缺乏「公開的呼聲」討論人類胚胎的實驗,以致於迄今在國會裡它還不是重要的議題。

在1988年二月二十六日,僅有22位國會議員集會討論一篇有關人工受精、胚胎保護法的內閣報告。假如國會曾對這篇在1987年十二月草擬,而於1988年元月提出的內閣報告,仔細研究過的話,那麼就會出現一個精彩的議題了。因為草案中有一段文字消失了。先是在全面禁止研究問題之後,還有一段記載:「特別是因為在國際上也沒有共同一致的意見形成程序,所以今天就要決定一項禁令是否應予法律制裁,或僅予法律上的管理,或是說予以法律地位,在這複雜的領域中似乎是困難重重。目前這問題也沒有必要作出決定,因為目前對於有關非應用於胚胎移植的人類胚胎研究是否必然產生,還缺乏具體的見解。所以只要這類的研究符合保障生命的宗旨,那麼在最初胚胎分裂的階段裡,面臨終要死亡的胚胎進行實驗是否合乎人類尊嚴的問題,是可以擱置一邊的。」明白說就是,科學家雖然把我們當作實驗品,不過只要因而能拯救他人的生命,那麼這種胚胎實驗就不應該受法律的制裁。

這段消失的文字意謂,政府各黨派已決定對胚胎保護法將採取法律處分措施。不過一位聯邦司法院主事官員解釋說:假如有一天有位科學家表示,他能以剩餘胚胎的研究來防治癌症並拯救人命的話,那或許有人就會問到,對此予以處罰是否適當。

卡登胡森對法案中可能出現這樣曖昧的語句,表示難以接受,他說:「對可能有益於某些醫學進步的人類胚胎實驗過於重視,以致於評定研究目標的價值高於尊重生命的,我們應明確反對醫學上這種發展。」

人類生命究竟始於出生、或受精之時、或核融合之時、或是受精卵於子宮著床之時,長久以來生物學家、法學家、神學家即為此爭執不已。英國生殖科醫生曾大膽建議:就像以腦死定義死亡一樣,可以在受精四個星期後,依脊髓及腦的結構來決定生命是否開始。這種言論顯然欲在人類尊嚴與醫學研究兩難中做一折衷,以解決法律上對生命認定之難題;亦即確定人類生命的開始,有助於解決此一紛爭。

(本文摘譯自德文科學雜誌《bild der wissenschaft》1968年六月號,作者為Anne-Lydia Edingshaus及Rolf Andreas Zell)

李正倫現服務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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