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12月144期上一篇下一篇

#發行日期:1981、12

#期號:0144

#專欄:

#標題:嚴重的食品衛生稽查問題

#作者:吳瑞碧

 

 

 

 嚴重的食品衛生稽查問題


食品衛生管理中,稽查是第一線的工作。食品衛生稽查涵蓋甚廣,例如:食品及食品添加物製造業及公共飲食業之衛生設施、機器設備、所使用之原料、加工過程,以及包裝、儲存、運送等是否合乎衛生要求,食品從業人員之個人衛生是否良好,食品標示是否合法等等。做好稽查工作,是食品衛生的最大保障。

國內食品製造業及公共飲食業到處都是,因此,食品衛生稽查對象的數目也就極多。根據行政院衛生署藥物食品檢驗局年前所作的「台灣地區食品衛生稽查及檢驗工作現況調查」,台灣省各縣市衛生局的食品衛生稽查對象一般在五百家左右,但新竹、彰化、嘉義則高達數千家,高雄市一市的稽查對象亦達數千家。台北市方面,各區衛生所的稽查對象,除延平、大同兩區較少外,皆在二百家以上。稽查工作相當繁瑣,每人每天頂多只能做好三、四家的稽查。因此,即使每名稽查人員於上班時間除了辦理必須的公文之外,全力進行稽查工作,每月也不過只能稽查六十家左右而已。

食品衛生稽查如此重要,其工作量又如此重,然而台灣省各縣市衛生局竟無專責單位辦理之!稽查人員多係兼辦性質,平均每局只有0.73人。院轄市的編制略佳,但人手亦極不夠;台北市各區衛生所的食品衛生稽查人員平均也只有0.78人。以如此少的人力,辦理如此繁重的工作,稽查流為形式,實在所難免。在稽查人員的學歷方面,台灣區稽查人員以高中(職)畢業者占最大比例(台灣省61%,台北市64%,高雄市53%),大學畢業者比例偏低(台灣省13%,台北市9%,高雄市20%)。所學往往非所用,台灣省稽查人員為食品相關科系畢業者占42%,高雄市53%,台北市甚至低達27%!可見目前地方衛生單位的食品稽查人力,不僅在量的方面嚴重不足,在質的方面亦有改善的必要。

因此,我們呼籲:

一、從速增加地方衛生單位食品衛生稽查人員之編制:

應於每一院轄市衛生所、每一省轄縣市衛生局或鄉鎮區衛生所增設專業食品稽查人員,以達到每一百個稽查對象有一專任稽查員的比例,也就是說:使每一對象至少每三個月能被稽查一次。欣聞最近行政院衛生署已成立食品衛生處來充實中央食品管理人力,我們希望地方人力也能很快地得到充實。

二、加強現職食品衛生稽查人員之在職訓練:

現職食品衛生稽查人員之工作貢獻不容否認,將來更得借重他們來引導新進人員展開工作。因此,應儘量給予這些現職人員吸收新知識與新技術的機會,以免將來新舊人員因學識水準不同而產生隔閡。最好擴辦現有大專院校的在職進修,優先加以訓練,或者於暑假由中央衛生單位舉辦講習班,學術界加以支援。

三、在高考及普考中增設「食品管理」或「食品科技」一科,並建立食品管理方面的執照制度:

高普考為國家擢用人才之大典,但迄今未有食品方面之專科,實屬遺憾!我們希望能早日增設之,拔取專才,納入食品衛生行政系統之中。並希望能配合考試研擬出食品管理方面的執照制度,以改進食品業自我稽查的效果,使與衛生單位稽查制度相呼應,確保國人「食」的安全。

吳瑞碧現任教於台灣大學食品科技研究所,本刊編輯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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