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 7月127期上一篇下一篇

#發行日期:1980、07

#期號:0127

#專欄:

#標題:讀者•作者•編者

#作者:本刊編輯室

 

 

 

 讀者•作者•編者


讀者•作者•編者

編者案:

本刊於今年二月二十五日接獲陳文新先生寄來「對『八十年來機翼的發展』的幾點意見」,係針對68年12月號及69年1月號所刊載盛天予先生的文章提出了許多意見,經編輯委員多人審查,並轉交盛先生參考,終於在五月八日、五月十四日接獲盛先生之答辯。本刊認為,陳文篇幅過長,且多屬專業性之討論,故決定只刊出對盛文明顯錯誤之指正,以及盛先生對原稿之更正部分。

陳先生現任職於美國波音公司空氣動力研究部門,本刊對他熱心的指正,深為感謝。盛先生現就讀清華大學物理系,他認真向學的精神亦值得讚揚。讀者如對陳、盛二文有興趣,請與本刊連絡。

陳文新先生的指正

前面八點是有關68年12月號上篇:

一、14頁右欄第13行,「以當時的技術而言,若加大引擎,則須增大油量,加大結構」是完全本末倒置的說法。這句話前面才說過,要「伴隨B-17轟炸機深入德國境內」,顯見航程大是最重要的目標,要航程大就要載油多,載油多則由兩方面增加飛行重量,一是油的本身,二是大油箱連帶引起的大機翼、大結構。重量增加了,推力就要增加,所以要加大引擎,這是末,不是因。

二、16頁左欄第2行,「當飛機飛到某一速度時,會碰到一個突如其來的阻力,使得飛機的重心改變」是錯的。飛機的重心完全由本身重量的分配、負載(人及貨或武器)及燃油的重量分配而決定,與飛行速度毫無關係。受飛行速度影響的,是飛機外表的壓力分布,影響到空氣對飛機所產生之總合力的位置,也就是壓力中心(center of pressure)的位置會改變,而使飛機失去平衡。重心或因外載武器的投擲而改變,或因燃油消耗而改變,但絕不因飛行速度而改變。

三、16頁左欄第二、三段對於音爆及臨界馬赫數的解釋是錯的。音爆是震波傳到地上,被人聽到,這只有超音速飛行才辦得到;但是,臨界馬赫數則是飛行體上任何一點,氣流達到音速時的自由流馬赫數。說得明白一點,當速度未達臨界之前,流場中任何位置的馬赫數都小於1,正好臨界時,流場中恰有一點,馬赫數為1,這可以在機翼上、座艙罩上、尾翼上、任何地點;當自由流的馬赫數高於臨界馬赫數不太多時,流場中可有一小區域超音速流,其周圍被次音速流包著,沒有震波。如果自由流的馬赫數再增高,到一程度時會生震波,亦即超音速流突然減速成次音速流。這個震波因為不能傳播太遠,故不構成音爆,而它的位置與機翼的厚度與弦長之比、翼剖面的形狀、馬赫數及攻角均有關。

四、超音速飛機垂直尾翼大,是為保持橫向的穩定。一架飛機在次音速飛行時,機身部分並不產生多少升力;但在超音速飛行時,機身──尤其近前端部分──有顯著的升力。如果飛機保持方向,絕對向正前方飛行,也沒什么問題,一旦遭遇橫風,這前端的升力就產生一個扭矩,而使飛機不安定,因此要較大的垂直尾翼,來維持超音速飛行時的安定。要突破音速,只要發動機的推力夠大就行,而並不是像原文16頁左欄第12行所說「當飛行達到某一速度時,壓力波向前伸展的速度無法超越飛機的速度,前面的空氣在毫無準備的情況下與飛機接觸,就會使飛機失去控制」。

五、16頁右欄第7行,「由於氣流中有摩擦力」,這摩擦力,其實說成黏滯性比較妥當。固體之間互相摩擦,有靜摩擦與動摩擦之分,固體(飛行體)與流體(氣流)之間則不然,流體因為有黏滯性,所以飛行體表面的氣流,與飛行體沒有相對速度,離開表面後,不但有相對速度,而且值會很大,這一段距離就是邊界層。邊界層之內,因為相對速度變化大,流體的黏滯性具有重要的角色,邊界層之外,黏滯性的影響較小,但並不是圖八中的b點沒有黏滯性。邊界層的厚度,與飛行體的大小、飛行速度及流體的黏滯係數都有關係。柏努利方程式只能用在全壓力(total pressure,即靜壓p與動壓1/2 ρv2之和)不變的地方,因此速度大,靜壓就小,但邊界層由圖八的a點到b點,全壓力由於黏滯性而變化,故原文說由柏努利方程式來求a點的速度,是不對的。事實上,a點由於流體黏滯性的關係,流體速度與固體表面速度相等,不算也知道,而一般很薄的邊界層,內外靜壓差是很小的。因此,b點的全壓力是p+ ρv2,而a點的全壓力則只是靜壓p而已。

六、18頁左欄,對波阻力的解釋是不正確的。波阻力的來源是震波,原文中指的是飛行速度低於音速的一種,另外超音速飛行時也有一種,並不一樣,現就前者加以說明。前面說過,機翼表面在馬赫數為1的情況時,並不立即形成震波,也就是說,要馬赫數超出臨界馬赫一個相當的量,才有震波形成。一開始有震波後,就有波阻力,卻不一定有流體分離,也就是說,震波初成時,其強度並不足以使流體分離。是在馬赫數再增加到一定程度後,才出現原文圖十三(c)所示的那種情形。並且,流體分離也可能在震波處開始,也可能從後緣開始,要看震波的強度及位置而定。

七、19頁左欄下方,解釋大展弦比飛機的缺點,第一點還有道理,第二、三點都是錯的。波阻是依翼的後掠角、厚度、弧度及切形而變的,大展弦比的飛機,如果後掠角夠大,照樣能飛得快。機翼對陣風反應的敏感性,一般是以翼負載為準繩,單位翼投影面積上所承受負荷愈大的,對陣風愈不敏感。同時,要看機翼在何種情況下使用,U-2之難飛,是因為機翼操作點,是在高馬赫數及高升力係數的狀況下,故攻角稍微太大,就會失速,若飛得太快,則又進入抖動(buffet)區,所以,它一旦升上75000呎的巡航高度,飛行員就得仔細地飛在這窄窄的區間內。因為這一操作點是如此地接近極限,它才對陣風敏感,與展弦比無關。單座競賽用的滑翔機,其翼負載小(約在每平方呎10磅以內,靈巧的戰鬥機可低至40,高至70,噴氣客機可高達110),所以對陣風也相當敏感,但也不是因為大展弦比的緣故。

八、20頁左欄下方說「馬赫錐是一層很強的震波」是不對的。馬赫錐是流體擾動所影響的範圍,只在擾動很小時,如聲波,才見到馬赫錐,錐角全視聲源的速度及音速之比〔即馬赫數)而定。可是在飛行體的情況,它的前端無論是機身也好,機翼也好,都有斜角,氣流要轉向,而產生震波,震波與自由流的夾角,就不再是馬赫錐角。事實上,震波與自由流的夾角,是依馬赫數及飛行體夾角而定的,夾角太大時,如圓球,震波甚至不能挨在球面,而離開一段距離,震波也成為弧形。原文說,「若翼前緣伸在馬赫錐外,則以機翼最前端為頂點的馬赫錐會落到機翼上,而產生極大的波阻」是錯的。原因是,前緣伸到機翼前端馬赫錐之外,則前緣每一點都產生震波(前面說過,氣流要轉向,故而生震波),所以阻力才大,而並不是因為尖端馬赫錐落在機翼上,就產生大波阻。同理,前緣在尖端馬赫錐之內時,馬赫錐內(其實是尖端震波之後)馬赫數比自由流為低,即使前緣每一點都生震波,卻因它所見之馬赫數已較低,因而震波較弱,波阻較小,並不是原文中所說「強烈的震盪就不會在翼表面發生了」。事實上,二維流場內,馬赫錐也不落在翼剖面上,卻仍有波阻,便是明顯的例子之一。

下面是關於69年1月號下篇的幾點:

九、15頁左欄,進氣口與機身分隔,是為了隔開機身上的邊界層,因為邊界層內速度較小,流量不夠,會導致引擎熄火,而不是層流或擾流的問題。

十、19頁右欄下方「低速時,用不著渦流產生器,氣流也不易分離」,不但是錯,而且是多餘的。低速時,攻角大,甚至放下襟翼,因此氣流分離的傾向還更大。

盛天予先生的更正:

一、68年12月號16頁左欄第22行,原文尾鰭在飛機進入螺旋時,可防止音爆的產生」,這是錯的,尾鰭旨在防止飛機進入螺旋,並不能防止音爆。

二、68年12月號20頁最後一段,F-104翼前緣曲率半徑應為0.016吋(=0.041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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