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9月237期上一篇下一篇

#發行日期:1989、9

#期號:0237

#專欄:評論

#標題:統計上的公平──先盡人事而後要聽天命

#作者:曹亮吉





 

 

 

統計上的公平──

先盡人事而後要聽天命


每到考季,「公平」之聲不絕於耳:「某某考場光線不足,影響考生作答,聯招會應該設法補救,以示公平。」「某某考場,坐在窗邊的同學,答案卡給雨水打濕了,聯招會應該設法補救,以示公平。」「應該統一規定墊板、修正液(立可白)是否可以使用,以示公平。」

這種種的公平,聯招會只能在能力範圍內盡可能做得完美,但如果刻意講求,那麼就沒完沒了。也許過幾年之後會有如下的「公平」之聲:「應該規定每個考場的亮度為多少,以示公平!而且規定亮度不符時要怎樣加分。」「應該規定墊板的材料規格,否則有錢人家帶來上好的墊板,書寫順暢,對窮苦人家的考生就不公平。」「考區附近應該有足夠的蔭涼地方供考生休息,才算公平。」「某某考區鈴聲早了十秒鐘響起,有失公平!我是跟117對過時的!」「某某考區鈴聲特別長,讓考生還可作答一兩題,實在有失公平!」「我家小寶的坐位居然在最角落裡,空氣不流通,影響作答,太不公平了!」「我家小妹坐在第一排,總覺得監考老師一直盯著她,害她寫錯了好幾題。真是不公平!」「昨天大寶在溫習功課時,隔鄰麻將花啦花啦,實在影響情緒。我要調查局來調查清楚,然後到聯招會要個幾分回來,以求公平!」……

當然,當考生坐在空氣流通,光線充足,老師盯不到的坐位作答,沒有刮風下雨,鈴聲晚了20秒鐘響,又多響了10秒鐘,使他多得了5分時,他只覺得運氣太好了,不會覺得考試不公平,而把多得的5分奉還給聯招會。

假定在「公平」情況下,某生考某科「應」得60分。但風雨情況,坐位良窳,考前安睡或失眠,考時窗外飛過一隻鳥分了心,或風景如畫失了神,或一片寧靜而能專心作答,考後閱卷作文正投評閱者所好或所惡等等等等,有的使他多得幾分,有的使他少得幾分,於是實得分數可能從50分到70分。也許他的穩定性較高,所以實得分數的範圍也可能從55分到65分。但通常他得的不是他「應」得的60分。

我們不能打包票保證他得到「應」得的60分,是因為有許多無法控制的小誤差所造成的;雖然如此,偏離60分愈遠的機會愈小。如果偏離得很遠,只能說該生這次的運氣真背或運氣真好;但對大部分的考生而言,有出也有入,而且出入總是不大的,所以大體而言,是公平的。

當然你希望:聯考辦得每個人都得到他「應」得的分數,最好1分不差,因為差了1分就可能差了一個志願。但,請記住,這是人的世界,這是自然的世界,不是機械的世界。十萬人參加的聯考一定不可能安排得人人的狀況相同,一定會有一些無法控制的小誤差。所以每個人實得分數頂多只能預測會落在某個範圍,而不能預定為某個分數。這是統計的真理。

如果某考場聽不到鈴響,以致於考試總時間差了5分鐘,這是對該考場考生的不公平。如果某生的試題少印了一面,這是對該考生的不公平。這些才是真正的不公平,而該設法補救的。

那些無法控制的因素,那些無法明確判斷對某考場、某考生有任何大影響的情況,都不能列為不公平。這些因素,這些情況,人生隨處可遇,怎麼可以特別苛求聯考呢?

真正的不公平當然要排除,其餘就要由運氣來決定了。聯考只能盡人事而聽天命;聽天命就是承認有運氣的成分,接受統計上的公平。

聯招會固然要盡人事,考生本身更該如此。如果那位「應」得60分的考生定力特別高,壞環境影響不了他,好環境使他撿到一些分數,於是得分在60與70之間。他的運氣好是否造成對別人的不公平呢?當然不,因為他盡了人事,而且讓定力高的人有較好的機會也應該是聯招取才的目標之一。

另外,考生應努力使自己的程度提高。如果使自己的程度提高5分,那麼他就不會去計較使他差了一個志願的1分。為什麼要把自己弄得剛剛好能上那一個志願──如果是真是自己的志願,而不是分數可以交換到的志願,因而要去計較那統計上可能發生的幾分之差?為什麼不把自己提高到超過那個志願十幾分,而不必為運氣、為那不明確的不公平而煩心?

人生不能只求剛剛好。正確的人生觀應是準備得足足有餘──盡人事,然後不為運氣而煩心──聽天命。

(本文將同時在九月號科技報導刊登)

曹亮吉任教於台灣大學數學系,本刊編輯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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